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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明码标价规定出台降价商品必须使用特殊标签

2000-11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日前国家计委发布新的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,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和价目表,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。

规范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,是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。规定还要求经营者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材料,通过降价前后的资料对比,可以直观地判断经营者降价行为是否真实,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。

据法制日报报道,本次修订,主要是为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配套,将原规定补充完善后上升为部门规章。价格标签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,如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。新规定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新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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